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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2-03-08
合同編號:__________________
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
甲方(共有人):
乙方(共有人)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》和《山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〉辦法》等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,甲、乙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有償的原則,經雙方協商一致,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事宜,訂立本合同。
一、互換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
甲方將其承包的位于等地共______畝(詳見下表),與乙方承包的位于______土地共______畝(詳見下表)進行互換。
甲方用于互換的土地基本情況表
序號 |
地塊 |
地類 |
面積 |
四至界限 |
用途 |
原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|
原承包合同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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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 |
南 |
西 |
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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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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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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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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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(大寫) 畝(小寫) 畝,其中:田 畝,土 畝;地塊數 塊 |
乙方用于互換的土地基本情況表
序號 |
地塊 |
地類 |
面積 |
四至界限 |
用途 |
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|
原承包合同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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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 |
南 |
西 |
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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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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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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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(大寫) 畝(小寫) 畝,其中:田 畝,土 畝;地塊數 塊 |
二、互換期限、交付方式、時間及差價補償方式
甲乙雙方互換土地期限為_____年,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(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)。
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或__________。相互交付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。
因互換地塊存在面積、等級、價值不對等的,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如下:____________________。
三、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
1.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后,相應的承包經營權同時交換,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義務也相應互換。
2.土地互換后,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備案。
3.土地互換后,當事人應當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,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。
4.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,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,不得使其荒蕪,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,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,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。
四、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。
五、違約責任
1.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,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。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_____元。
2.一方當事人逾期交付土地,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,每遲延一天,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元,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。
六、爭議解決方式
本合同發生爭議,甲、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,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、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。
不愿協商、調解或者協商、調解不成的,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七、其他約定
1.甲、乙雙方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鑒證。
2.未盡事宜,由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,并報村和鄉(鎮、街道)備案,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本合同一式_____份,甲、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,一份送村委會,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,一份用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(如有鑒證,相應增加一份)。
4.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人(簽章): 乙方代表人(簽章):
身份證號: 身份證號:
住址: 住址:
聯系電話: 聯系電話:
簽約日期: 年 月 日
鑒證意見:
鑒證人:
負責人:
鑒證單位:(簽章)
簽證日期: 年 月 日